营口电子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拥有营口市户籍。
2.直系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
3.已受理夫妻团聚类赴港定居申请的营口市居民。(配偶定居香港)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办理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4×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本人持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4、被探望亲属关系证明。
5、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被探望人在香港、澳门因私应聘就业、就学、培训的,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类别的进入许可或签注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并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境证件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8、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9、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
办理地点
营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417-26679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周日9:00-11:30 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石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西外环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417-583970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营口市盖州市305国道中顺农贸院内盖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分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17-766911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周日9:00-11:30 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