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入住廉租房需注意事项

导语 营口入住廉租房后要注意什么?营口入住廉租房后有什么规定?营口入住廉租房后需要留意哪些事项?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1、申请或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区廉租办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退出廉租住房,并从骗取廉租住房之日起按市场价格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廉租住房承租人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区廉租办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廉租住房。

  3、廉租住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区廉租办书面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补齐所欠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逾期仍不补交租金及违约金的,区廉租办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廉租住房。

  4、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超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城市低保边缘户保障标准的,由区廉租办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实物配租家庭住房确有困难不能退出廉租住房的,从区廉租办下达通知之日起,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提高其租金标准,第一年按廉租住房当年租金标准的4倍收取,第二年按廉租住房当年租金标准的8倍收取,从第三年起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第六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当退出廉租住房。

  5、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人)死亡的,由区廉租办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要求继续保障的,应当在保障对象(申请人)死亡后10日内到所在社区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签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6、廉租住房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区廉租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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