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民应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如果省人口信息库中没有图像不能确认的,还必须出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公章并贴有近期彩色证照的办证申请表。
1、采集人像。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所需材料到所属市(县)区人像采集点采集身份证人像;
2、受理。采集人像后,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所需材料到所属派出所或办事大厅申请办理身份证,派出所或办事大厅审核材料,对材料不齐的,向申请人当场说明;对材料齐全的,进行公民信息核对、缴纳证件工本费、指纹信息采集、领取领证凭证及发票;
3、邮寄。选择办理速递身份证的申请人填写《特快专递详情单》,缴纳速递费,证件在15-20个工作日后由邮递物流送达申请人预留地址;
4、领证。选择办理非速递身份证的申请人60天后凭领证凭证到派出所或办事大厅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速递证15—20个工作日 非速递证60天
办理费用:20元/证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