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全部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城市低保户家庭或城市低保边缘户家庭;
(三)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四)按照市政府规定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其他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家庭人口以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营口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标注的人口数为基本依据,下列人员可列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人口:
(一)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地址一致的户口薄中登记的家庭人口(不含申请家庭以外的空挂户口人数);
(二)户籍不在同处的配偶、未婚子女;
(三)原同户籍的现役义务兵和户口在外地就学的未婚子女;
(四)原同户籍被劳教或服刑的配偶或未婚子女。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现有住房核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租住的公有住房;
(三)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5年的自用住房;
(五)已购买待入住或者拆迁安置的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营口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二)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证明,未婚、离异或者丧偶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及家庭是否拥有汽车等高档生活消费品的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或借住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家庭现居住情况说明;
(五)残疾、患重大疾病等证明材料。